新华区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新华区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特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新华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园)

2.经石家庄市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区目前4所)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均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有低保证或经镇(街道)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可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二)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四)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三、资金使用

1.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要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幼儿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幼儿或其家长。

2.各区和相关幼儿园要对该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原则上按照在园幼儿人数的10%左右确定,每人每年900元。

  五、管理与监督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

2.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基础管理工作,根据脱贫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4.对虚报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幼儿园要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使广大幼儿和家长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资助流程

  (一)家长申请 

  1.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每年九月开学第一周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今年申请日期可写10月)

 2.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

 3.提交材料 所有资助对象均要有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资助条件的证明:(残疾证、孤儿证、烈士子女证、优抚家庭子女证明、低保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镇(街道)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状况证明。(外来务工回原籍开)

  (二)幼儿园评审

  各幼儿园要成立学前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根据资助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认真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并在公示前与教育局进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的沟通。

  (三)公示

  待名单确定后,幼儿园将评审结果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低于7天)。无异议后填写附件4和附件2.

  (四)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查:

1.附件3: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附件4:石家庄市学前教育资助审核汇总表,纸质版

4.附件2:石家庄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明细表,纸质版

  (五)核定后幼儿园上报相关材料

 1.上传附件2、3、4电子版至上报邮箱:xhqyejysb@126.com。 

 2.上报附件2、3、4的最终定稿:纸质版(盖章)。

  (六)幼儿园留存档案资料

 幼儿园留存相关资料,入盒存档。(评审小组名单、资助幼儿资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每年9月开学时对资助对象评定一次,请各园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普教科 


  2016.10



  

  附:

  1.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石财教[2013]1

  2.石家庄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相关表格(共4个表格)